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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委老干部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集体嘉奖奖励工作方案

来源: 中共柳州市委老干部局  |   发布日期: 2021-11-12 15:00    |  作者: 办公室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8号)及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奖励权限,制定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集体嘉奖奖励工作方案。

一、嘉奖奖励的范围

下属事业单位纳入总量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团队。

二、嘉奖奖励的种类

(一)定期奖励

事业单位集体嘉奖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结合单位的年度考核每年度开展一次。

(二)及时奖励

嘉奖的及时奖励开展时间、次数不做限定。及时奖励决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中做出的成绩和贡献作出,但同一奖励决定单位不能根据同一工作内容对个人和集体重复作出及时奖励,及时奖励可以作为定期奖励的重要参考。

三、嘉奖奖励的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嘉奖: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老年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思想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服务,表现突出受上级部门或柳州市表扬表彰的;

(二)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善于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老年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为老干部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得到上级领导批示和有关部门肯定的;

(三)积极开展国家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创建工作,获得国家级示范性老年大学荣誉的;创新创造性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专项工作取得突破性成就,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

(四)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优势作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新”总要求,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持续推进“三大建设”,加快构建“八大体系”,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全力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柳州篇章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老年学员管理,在承担急难险重、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态度积极、担当实干、团结协作,取得实际成效的或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或为本单位年终绩效获得优秀作出突出贡献或为本单位获得各项荣誉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给与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获得嘉奖的,可优先给予记功。

四、嘉奖奖励的比例

(一)定期奖励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定期奖励的评定数量一般不超过下属事业单位总数的20%。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定期奖励获得集体嘉奖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2%;连续2年及以上获得集体嘉奖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5%。

(2)因下属事业单位数量较少,无法作出集体奖励的主管部门,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统筹调控。

(二)及时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结合拟奖励对象(范围)、成绩贡献和实际需要,参照定期奖励比例(名额)确定。

五、奖励的实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嘉奖的奖金标准为1500元。事业单位集体获嘉奖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2%;连续2年及以上获得集体嘉奖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5%。

(一)定期奖励

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示嘉奖工作方案;

2.由本单位组织评选,听取一定范围内相关人员、服务对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3.提出奖励建议名单,提交本局局务会会议审议后,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向社会公布;

4.公示结束后,根据审批权限由本单位作出奖励决定,在1个月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将《柳州市事业单位集体嘉奖备案表》和《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审核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待遇科办理奖金审批。

(二)及时奖励

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及时奖励由本单位制定奖励方案,参照定期奖励工作流程提出拟奖励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柳州市委老干部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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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委老干部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集体嘉奖奖励工作方案
来源: 中共柳州市委老干部局  |   发布日期: 2021-11-12 15:00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8号)及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奖励权限,制定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集体嘉奖奖励工作方案。

一、嘉奖奖励的范围

下属事业单位纳入总量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团队。

二、嘉奖奖励的种类

(一)定期奖励

事业单位集体嘉奖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结合单位的年度考核每年度开展一次。

(二)及时奖励

嘉奖的及时奖励开展时间、次数不做限定。及时奖励决定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中做出的成绩和贡献作出,但同一奖励决定单位不能根据同一工作内容对个人和集体重复作出及时奖励,及时奖励可以作为定期奖励的重要参考。

三、嘉奖奖励的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嘉奖: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老年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思想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服务,表现突出受上级部门或柳州市表扬表彰的;

(二)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善于研究解决老干部工作、老年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为老干部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得到上级领导批示和有关部门肯定的;

(三)积极开展国家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创建工作,获得国家级示范性老年大学荣誉的;创新创造性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专项工作取得突破性成就,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

(四)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优势作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新”总要求,深入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持续推进“三大建设”,加快构建“八大体系”,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全力谱写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柳州篇章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老年学员管理,在承担急难险重、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态度积极、担当实干、团结协作,取得实际成效的或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或为本单位年终绩效获得优秀作出突出贡献或为本单位获得各项荣誉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贡献需要给予奖励的。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给与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获得嘉奖的,可优先给予记功。

四、嘉奖奖励的比例

(一)定期奖励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定期奖励的评定数量一般不超过下属事业单位总数的20%。事业单位整体表现突出,定期奖励获得集体嘉奖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2%;连续2年及以上获得集体嘉奖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5%。

(2)因下属事业单位数量较少,无法作出集体奖励的主管部门,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统筹调控。

(二)及时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依据奖励权限,结合拟奖励对象(范围)、成绩贡献和实际需要,参照定期奖励比例(名额)确定。

五、奖励的实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嘉奖的奖金标准为1500元。事业单位集体获嘉奖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2%;连续2年及以上获得集体嘉奖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可提高至25%。

(一)定期奖励

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示嘉奖工作方案;

2.由本单位组织评选,听取一定范围内相关人员、服务对象、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3.提出奖励建议名单,提交本局局务会会议审议后,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可以不向社会公布;

4.公示结束后,根据审批权限由本单位作出奖励决定,在1个月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将《柳州市事业单位集体嘉奖备案表》和《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审核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待遇科办理奖金审批。

(二)及时奖励

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及时奖励由本单位制定奖励方案,参照定期奖励工作流程提出拟奖励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本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柳州市委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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