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共柳州市老干部局网站!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城区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4-11-20 11:15   

城区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以来,在城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按照职责范围,扎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努力落实离休干部各项待遇,保证了民营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队伍的稳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好民营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各中心的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工作的领导
各城区要高度重视民营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中心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心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委老干局将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适当开展老干部政策和业务技能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工作的制度建设

各中心要从本城区和所管理的离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上门走访、小组长例会、组织生活、定期学习、首问责任制等各项制度。部分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上墙公开。各中心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和各项制度规定,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城区组织部要定期对所属中心的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扎实抓好离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

各中心要落实好离休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坚持和完善离休干部学习、看文件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离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按规定组织他们阅读文件、听报告、出席重要会议和参加重大活动,及时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精神,使离休干部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坚定信念;坚持向离休干部通报情况制度,定期请有关领导向离休干部通报我市及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鼓励他们发挥余热,为我市或城区的各项发展献计献策;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离休干部和适当组织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成果,要通过走访慰问,倾听老干部的呼声,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增进相互理解,不断改进工作。

抓好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我市民营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由于建立健全了“三个保障机制”,基本上得到了较好落实。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关心离休干部的生活,抓好离休干部“两费”和非统筹项目待遇的落实,确保有文件明确的各项待遇离休干部均得到享受。对于企业离休干部提出的要求享受城区离休干部的福利待遇问题,各城区如果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给予照顾,使企业离休干部能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从而进一步稳定企业离休干部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离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各城区应以大分散、小集中为原则加强企业离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即原属同一企业、居住较为集中的离休干部建立独立党支部;居住较分散的离休干部以片为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必须保证每一名老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组织,同时要根据党支部党员人数,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要按照党性强、威信高、作风正派、身体较好、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具有奉献精神的标准,选配好党支部组成人员。要根据离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学习、交流,提高离休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各城区要注意发挥企业离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离休干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紧紧围绕离休干部关心和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座谈会、学习讨论会、组织生活会、上门谈心等方式,注重发挥党性强、具有组织和说服力、有一定威望的离休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同时要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为离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工作效果。

分享:
  •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版权所有     桂公网安备 45020502000056号
  • 柳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   网站备案号:桂ICP备05009280号
  •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柳州老干部“龙城秋韵”
微信公众号

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城区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4-11-20 11:15   

城区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以来,在城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按照职责范围,扎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努力落实离休干部各项待遇,保证了民营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队伍的稳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好民营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各中心的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工作的领导
各城区要高度重视民营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中心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心工作开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委老干局将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适当开展老干部政策和业务技能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工作的制度建设

各中心要从本城区和所管理的离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上门走访、小组长例会、组织生活、定期学习、首问责任制等各项制度。部分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上墙公开。各中心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和各项制度规定,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城区组织部要定期对所属中心的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扎实抓好离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

各中心要落实好离休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坚持和完善离休干部学习、看文件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离休干部进行政治学习,按规定组织他们阅读文件、听报告、出席重要会议和参加重大活动,及时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精神,使离休干部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坚定信念;坚持向离休干部通报情况制度,定期请有关领导向离休干部通报我市及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鼓励他们发挥余热,为我市或城区的各项发展献计献策;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离休干部和适当组织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成果,要通过走访慰问,倾听老干部的呼声,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增进相互理解,不断改进工作。

抓好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我市民营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由于建立健全了“三个保障机制”,基本上得到了较好落实。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关心离休干部的生活,抓好离休干部“两费”和非统筹项目待遇的落实,确保有文件明确的各项待遇离休干部均得到享受。对于企业离休干部提出的要求享受城区离休干部的福利待遇问题,各城区如果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给予照顾,使企业离休干部能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从而进一步稳定企业离休干部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企业离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各城区应以大分散、小集中为原则加强企业离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即原属同一企业、居住较为集中的离休干部建立独立党支部;居住较分散的离休干部以片为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必须保证每一名老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组织,同时要根据党支部党员人数,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要按照党性强、威信高、作风正派、身体较好、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具有奉献精神的标准,选配好党支部组成人员。要根据离休干部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学习、交流,提高离休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各城区要注意发挥企业离休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离休干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紧紧围绕离休干部关心和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座谈会、学习讨论会、组织生活会、上门谈心等方式,注重发挥党性强、具有组织和说服力、有一定威望的离休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同时要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为离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工作效果。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网站备案号:桂ICP12006475号

网站制作:盈和动力